施工重大危险源管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组织管理 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上,宁杭22标实施项目经理负总责,各专业部门按专业分工负责,岗位职工具体负责。(1)项目经理在重大危险源管理上要组织人员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制定应急预案,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安排应急预案演习和事故救援演习等。
法律分析:措施是: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河南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贯彻“安全第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对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安全监理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辩识与控制?
1、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控制重大危险源控制是建立在重大危险源辩识和风险评价的基础上,编制科学的危险源管理方案,预控施工中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确保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精力投入到高风险的地方,达到实施风险控制的目的。低成本、高效率地消除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保障施工安全。
2、河南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贯彻“安全第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对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3、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别意义。建筑施工现场的危险源严重影响员工的健康和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为存在危险源,所以危险源是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关键问题。而危险源的辨识以及危险控制更是安全事故管理的重点。
4、所有施工人员进场,必须进行安全消防三级教育,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 制度具体安全目标,实行目标管理,强化对工作指令、技术措施、操作规程、人员素质、设备完好、安全检查等方面工作,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并抓住事故苗头实行“三不放过”的原则。
5、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一周排查一次。监理部建立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制度,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验收,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监理部每周不少于一次,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安排监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验收情况做安全旁站好记录。
建筑施工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包括的几个步骤
建筑施工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包括的三个步骤。分别是:辩识与评估:对可能产生风险和危害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估其风险和危害程度。登记建档与备案:将重大危险源信息进行登记建档,并向相关部门备案。监控与管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实时监控,并采取措施进行管理,确保其处于受控状态。
建筑施工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包括的辩识与评估,登记建档与备案,监控与管理步骤。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施工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其单位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包括辩识与评估,登记建档与备案,监控与管理,安质环保部负责排查、识别所辖范围内的危险。
公司安全管理部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收集、分析和保存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资料,并负责检查、监督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器材完好性、方式方法有效和监测结果的明确性。
安全生产法对重大危险源和隐患的管理
1、法律分析:措施是: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2、法律分析:《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3、法律分析: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采取的管理措施是: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4、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采取的管理措施是: 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主要由区县一级安全部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