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根据资质等级,施工单位需承担相应级别的项目。一级资质可承揽所有级别工程,二级处理二级及以下,三级处理三级及以下,暂定级仅限四级工程。第十五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是施工资格证明,只能本单位使用,严禁转让和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须根据自身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相应级别的施工项目(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分级见附表):一级可承担所有级别文物保护工程的施工项目;二级可承担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下的施工项目;三级可承担工程等级为三级及以下的施工项目;暂定级可承担工程等级为四级的施工项目。
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需遵循严格的资质管理制度。根据《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同级别的单位承担相应的项目:甲级单位具备全级别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资格,包括所有等级的项目。乙级单位可承担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下的项目,而丙级则限于三级及以下的项目。
建设工程检测资质管理办法
1、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相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2、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申请从事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测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是2005年9月28日原建设部公布的部门规章。2022年12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2005年9月28日原建设部公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同时废止。
4、根据新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
5、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检测活动,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检测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6、第八条 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交通和民用、市公用工程(含实施监理的工程)及构配生产,均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城市或专业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的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70万元以上。 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三级,或者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四级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质量合格。
2、资质分级: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等级分为三级。资质管理部门:国家文物局负责审定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颁发一级资质证书。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审定本辖区注册企、事业单位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级资质,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
3、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划分为三级以及暂定级,其中壁画、石窟寺和石刻保护等特殊技术要求的施工资质单独进行评定。一级资质和这类特殊技术的施工资质审定、证书颁发及年检工作,由国家文物局全权负责;而二级及以下级别资质的审定、证书颁发、年检和日常管理工作,则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掌管。
4、乙级资质要求单位有五年以上从业经验,承担过五项二级或十项三级以上项目,工程同样需竣工且质量合格。法定代表人和技术人员需有保护意识,单位在省级行业内领先,有良好信誉。至少15名技术人员持有资格证书,其中高级职称技术骨干不少于6人。注册资金需达到70万元。
5、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规定如下:第十四条:根据资质等级,施工单位需承担相应级别的项目。一级资质可承揽所有级别工程,二级处理二级及以下,三级处理三级及以下,暂定级仅限四级工程。第十五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是施工资格证明,只能本单位使用,严禁转让和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
6、资质申报第一条 凡在我省辖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均可自主申报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第二条 文物保护工程资质按照县(区)、市、省逐级申报。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办理程序
根据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申请一级《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的流程较为严格。首先,申请单位需要经由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审核,然后上报至国家文物局进行审批,这一过程至关重要。对于二级及以下级别的资质申请和审批程序,权限则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自行决定,灵活性较高。
资质申报第一条 凡在我省辖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均可自主申报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第二条 文物保护工程资质按照县(区)、市、省逐级申报。
首先,古建筑资质工程办理需要先取得文物保护单位的许可。在申请前,需要对古建筑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勘察,确定其历史和文化价值,并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只有经过许可批准后,才能提交工程资质申请。同时,投资人和施工单位还需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等证书。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资质及业务范围,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活动。资质分级: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等级分为三级。资质管理部门:国家文物局负责审定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颁发一级资质证书。
单体建筑面积 300 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工程;(2)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修缮工程。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仿古建筑、古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
建设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
1、第七条 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二级;施工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分为四级。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施工承包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及承包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订、发布;专项分包企业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2、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根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3、如上文所述,建筑施工企业作为项目设计的具体实施者,其技术工艺、财务实力、人才储备、管理能力、抗风险能力,都直接影响着项目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生产。上世纪80年代,为有效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国家积极推动引入前苏联的项目管理模式,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全面的资质管理。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规范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经认定合格,取得《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
3、【答案】:答案:资质申请条件;资质申请与受理;资质审查与评审;监督管理 解析:《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于2011年7月29日以中国气象局令第22号公布,根据2013年5月31日中国气象局令第25号《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改。
4、第九条: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注册资本人民币150万元以上。(二)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防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专业技术人员。
5、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确定,并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评审时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提出评审意见。”本决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6、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检测是指对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构成的,用以防御雷电灾害的设施或者系统进行检测的活动。第三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管理和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