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技术工程管理规定(建筑装饰工程规范及技术要求)
厦门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维护人身、财产等公共安全,美化市容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市从事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活动及其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做好辖区内建筑外立面管理相关工作。第五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是本市建筑外立面设计的主管部门。市建设主管部门是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规定。
《厦门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里边有具体规定,主要就是不能超出栏杆啦。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违反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改变建筑物外立面是需要到规划部门审批的。不属于违建,但是不经审批改变建筑物外立面也是违法行为。外立面改变一般属于违建。
黑龙江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秩序,保障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与建筑装饰装修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2、第十四条 公共空间装饰装修工程应当依法签订施工合同,并使用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示范文本,由省建筑装饰装修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第十五条 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建筑装饰装修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承包、发包。
3、为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秩序,保障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与建筑装饰装修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黑龙江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4、第二十四条 从事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以下统称家装装饰装修人)应当与承接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签订书面或者口头协议;提倡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18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管理,保障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民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和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增强和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城市建设和从事城市建设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